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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善融
  • 善融商务个人商城美容个护类 行业商品发布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类和护理品类产品的发布规范和质量规范。适用于“美容个护”一级类目下“面部护理”、“彩妆”、 “香水”、“头发护理”、“身体护理”、“口唇护理”、“眼部护理”、“精油芳疗”、“男式护肤”、“美妆工具”类目中的所有商品。

二、商品发布规范

 (一)标题发布规范

1.护肤彩妆香水类

包含品牌+商品名称+容量/净含量+其他信息(功能/特征)(“其他信息”为选择填写内容)

举例1:Lancome兰蔻粉水 清莹柔肤水 400ml

举例2:百雀羚 水嫩倍现盈透精华水 100ml(补水保湿,提亮肤色)

2.美妆工具类

包含品牌+名称+其他信息(材质/功能/特征/型号/颜色/尺寸/规格/用途/货号)(“其他信息”为选择填写内容)

举例1:AVEDA艾凡达 木质气垫按摩梳

举例2:泊泉雅 牙刷型化妆刷 美妆工具五件套

(二)图片发布规范

1.主图为正方形,至少一幅,至多五幅。

2.图片尺寸建议尺寸800×800px,分辨率达到72dpi,大小不超过1M。

3.首张主图,应为正面全景图,正面拍摄无法有效展示商品时,允许对主图有细微角度的变动;须为白底图片,若商品实物为白色,允许其他浅色底。

4.其他主图可展示背面图,侧面图,细节图等。

5.图片应为实物拍摄,不能使用未经授权的代理图、杂志图、官网图。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该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抢购等;图片不得拼接,不得出现水印、边框等。

 6.进口化妆品需展示完整中文标签细节图,文字清晰可见;保税区或直邮发货的进口化妆品应对标签包含信息进行展示。

主图摆放次序参考:

        图1                        图2                   图3                         图4                     图5

(三)详情发布规范

1.规格参数

        商户在发布商品时,应明示商品的主要参数指标,根据销售商品的实际属性录入参数,并做好及时维护,保证参数真实、准确、有效。

2.图文介绍

        商户可通过图文的形式展示商品的特性和卖点。包含以下内容:

(1)护肤彩妆香水类:

①产品的基本信息(名称、规格、产地、保质期、主要功效等)(以上内容若在规格参数中已展示,在图文介绍中可选择性展示)

a.保质期不可以写详见产品外包装,必须具体展示,例如“保质期×个月”。

(注意:如商品销售时剩余保质期少于一年或少于三分之一保质期的须如实说明,且需展示在商品详情页面醒目位置;剩余保质期少于90天的商品不得销售)

b.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域划分,至少标注到省级地域,进口化妆品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地区指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的名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条例予以确定》)。

②产品展示:产品包装、细节介绍

③产品优势:成分展示及卖点介绍(选择填写项)

④使用说明:建议给出正确的使用方法,包括使用顺序。(选择填写项)

(2)美妆工具类

 产品展示:产品包装、细节介绍

3.包装售后

(1)包装清单(选择填写项)

(2)售后服务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平台销售商品应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发布成功后,商品页面“服务承诺”内容将增加“七天无理由退货”标识。(系统自带标识)

②发货服务。商户可对发货时间等发货事宜进行相应说明。(选择填写项)

③商户可对商品换货等其他售后服务保障事宜进行相应说明。(选择填写项)

(四)价格发布规范

        商城价格应符合《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应出现任何欺骗性价格标识以及涉嫌价格欺诈的行为。

(五)邮费发布规范

1.商品包邮的,请在商品发布时设置成“包邮”。若只部分地区包邮的,请在商品详情信息中备注说明不包邮地区,且不应出现“偏远地区”描述。

2.商品不包邮的,应按邮费市场价格设置邮费,商品邮费不应偏离实际价格,或出现商品的邮费价格与销售商品价格明显不匹配且不符合邮费行业标准的情形。

        备注:商品限地区销售的,应在详情页顶端注明限区销售范围。

(六)品牌发布规范

        应发布经商标注册人授权的品牌商品,商品所选品牌应与商品标题及商品详情中的品牌信息一致。

(七)宣传规范

        商品宣传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平台商品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化妆品名称中不得含有医疗术语、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用语、虚假/夸大/绝对化的词语、医学名人的姓名等国家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的词。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属于违法行为。国产化妆品及一般贸易进口化妆品商品名称、图片、详情描述及商品包装不得使用“药妆”字样。

2.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3.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4.广告不得有以下情形:

(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5.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6. 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7.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8. “实价正品”是善融的前提条件,商品名称、图片、详情描述中不得出现“正品”、“正品授权”、“官方授权”、“正品行货”、“正品保证”等字样。店铺售后服务信息中出现的如“正品保障”等字样除外。

 

        注:本规则图片范例来源于平台商户店铺内商品展示图片,不作为商业用途,若有商户认为不妥或不便,请及时与平台联系,平台会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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