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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融商务争议处理规则
善融商务争议调解规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善融商务平台(简称“善融商务”或“平台”)的业务管理,维护善融商务的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和内容
买卖双方在善融商务平台交易发生争议,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包括概述、争议类型、争议受理、争议调解流程、附则共五章内容。
第三条 名词定义
争议:指消费者或商家向平台发起投诉或举报的情形。
投诉:指消费者在善融商务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与商家发生纠纷时,向平台进行反映的行为。
举报:指消费者或商家向平台检举有欺诈嫌疑的商品或交易,或控告相关违纪、违法情况的行为。
第二章 争议类型
争议事项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问题、配送问题、售后服务问题、评价问题、价款问题及举报问题等。
第四条 商品问题
商品问题是指消费者收到的商品由于大小、色差、质量等问题,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
第五条 配送问题
配送问题是指商家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发货义务、消费者未收到货物且商家无法证明已成功发货、消费者收到的商品非订单商品或出现物流破损及数量不足等情况。
第六条 售后服务问题
售后服务问题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需要商家提供售后服务而商家拒绝提供或提供不符合约定等,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
第七条 评价问题
评价问题是指评价方没有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做出公正的评价,或者评价中有违反善融商务规则、宣传其他网站以及恶意攻击同业等行为,导致评价方和被评价方之间发生争议的情况。
第八条 价款问题
价款问题是指消费者与商家在交易过程中对商品的价格设置、优惠券使用、定金及尾款、商品保价、运费赔付、退款等涉及交易价款的事项产生争议,影响消费者合法正当权益的相关问题。
第九条 举报问题
举报问题是指对商品知识产权侵权、发布禁限售商品、发布违禁营销信息、炒作信用度、哄抬价格、信用卡伪冒与盗刷以及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善融商务商品信息发布规定等相关规则的行为进行举报。其中,关于商品知识产权侵权举报投诉的处理规则,参见《善融商务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处理规则》。
第三章 争议受理
第十条 受理条件
1.投诉/举报方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有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方;
3.有具体明确的投诉/举报请求、事实和理由;
4.提供必要、准确、详实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为在善融商务发生的交易;
第十一条 受理途径
投诉/举报可通过善融商务线上投诉/举报渠道或拨打4006218888客服电话、在线文本等方式进行反映。
投诉渠道为:
a.善融PC端-我的订单-选择需要投诉的订单-“我要投诉”,点击可进入投诉流程。
b.善融APP/触屏版-我的-我的订单-选择需要投诉的订单-“我要投诉”,点击可填写投诉。
c.拨打4006218888客服电话、在线文本等方式进行反映。
举报渠道为:
a.善融PC端-商品详情页-“举报此商品”,点击可进入举报流程。
b.善融APP/触屏版-我的-客户之声-“投诉举报”,点击可填写举报。
c.拨打4006218888客服电话、在线文本等方式进行反映。
善融商务将在接到投诉/举报以及被投诉/举报方申诉后,及时且积极地协助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在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由争议双方自行进行仲裁或诉讼,经仲裁机构或有权机关裁判的交易自提交仲裁、诉讼之日起到裁判生效并依该裁判执行完毕前,订单处于锁定状态。此外,如相关争议涉及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或由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善融商务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善融商务相关规则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善融商务后续将根据仲裁机构或有权机关的裁判对相关争议进行处理,或由争议双方自行达成协议实现和解。
第十二条 受理期限
交易双方在善融商务交易过程中产生争议,应尽可能及时向平台投诉/举报。通过线上投诉/举报功能发起的投诉,有效期自交易订单支付成功之日起至交易完成后15天内,被投诉方应当在收到投诉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进行线上回复,并提交相关证据。
(一)善融商务支持消费者对订单线上发起投诉(除“已取消”和“已关闭”订单外)和撤销投诉。对于交易中状态的订单,消费者可以随时发起投诉;对于“交易完成”订单,需要在15天内发起,超过15天系统将关闭投诉入口。
(二)若消费者提交投诉后2天内商家未回复,则消费者可以在第3天申请善融商务介入。若第3天消费者未申请、商家也未回复,则系统自动关闭投诉并判定投诉有效。
(三)若商家回复消费者投诉后2天内,消费者未进行反馈,则系统默认消费者对商家的回复满意并自动关闭投诉。
(四)若消费者对商家回复不满意,需要在商家回复的2天内对商家回复进行“不满意”操作,并可填写回复内容和上传证据。
消费者或商家向平台发起举报不受前款受理期限的限制。
第四章 争议调解流程
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善融商务将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的约定,积极协助争议双方解决争议,如争议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争议双方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相关调解流程如下:
第十三条 货物风险的转移
除非法律规定或者交易双方另有约定,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收货人签收)之前由发货人承担,交付(收货人签收)之后由收货人承担。
如货物通过快递物流方式交付,消费者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如货物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货物交付时间以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准;双方协议退货的,以商家留下的退货地址作为交付地点。交易双方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四条 发货期限
除非法律规定或者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商家如在消费者提出退款申请之前未实际发货的,该交易撤销;如商家强行发货,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所有因此而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均由商家自行承担;如商家主张在消费者提出退款申请前虽未声明发货,但已实际发货的,商家应提供相应的发货凭证。
第十五条 货物的验收
货物交付时,对于货物能够即时验收的事项,适用以下表面一致的约定;对于不能够即时验收的事项,收货人应当在签收后的3天内完成验收,但交易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表面一致是指凭肉眼或者凭简单计量工具即可判断所收到的货物表面状况良好,且与网页上的商品图片或者文字描述一致。表面一致的判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形状、大小、重量、颜色、型号、新旧程度、数量等。
表面一致的确认是指货物当面交付的,收货人接受货物后视为对表面一致的确认;货物需要运输的,收货人亲自签收或委托第三人签收后视为对货物表面一致的确认;收货人不能亲自签收,委托第三人签收时,第三人应当提供收货人的授权并出示收货人及第三人本人身份证件。
对于需要先签收再打开包装查看的货物,收货人应当要求承运人当场监督并打开包装查看,如发现表面不一致,应当直接退货或者要求在签收单上加注详细情况并让承运人签字确认。
收货人签字确认表面一致后,原则上不得就表面一致的问题提出异议或向善融商务投诉或要求退款,但收货人能够提供有效相反证据的除外。
第十六条 违禁物品的出售
商家不得利用善融商务提供的服务公开或者私下出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物品,如消费者因收到违禁物品向善融商务投诉,查证属实的,商家须接受退货且承担相应的运费;如交易双方故意规避相关规定,进行违禁物品交易,产生交易争议后,善融商务将根据退货程序中的规定对争议货款进行处理;如违禁物品交易涉嫌犯罪的,善融商务将继续保留货款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七条 退货规范
若商家入驻时已承诺,则默认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若商家并未承诺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则应由交易双方事前约定或进行线下协商处理。
消费者如需退货,必须在签收货物后的七天内(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提出退货申请。如商品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范围内,如部分类目及定制类等商品或有其他事前约定的除外。具体详见善融商务相关规定。
(一)“七天无理由退货”保障范围
消费者提出退货申请的商品需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在善融商务“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保障范围内。
(二)“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申请
1、在满足“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条件的前提下,消费者需在确认签收商品之日起七天内提出申请。
2、消费者在七天内已要求商家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而被商家拒绝,或无法联系到该商家,可向善融商务申请维权。
3、带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标识的商品,消费者以无理由形式退货或拒签的,来回运费均由消费者承担;若商品提供包邮服务,消费者仅承担退货运费。
(三)“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义务
1、善融商务目前经营商品分为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两类。对于不支持的,商家不必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对于支持的,商家须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
2、当商品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时,商家商品将被打上“七天无理由退货”标识。除定制类商品外,商家不得拒绝为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的商品办理退货服务。
3、商家须在收到消费者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款给消费者。
第十八条 商家未履行调解方案的处理
若商家未根据调解方案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消费者可通过即时通催促商家及时处理;若无法联系到商家或商家采取消极态度处理,可通过“4006218888”、“在线客服”反映投诉问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为了更好地处理平台争议,善融商务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经营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在采取合理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地修订本规则并予以公示。如有需要,善融商务将在公告前报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各交易主体有权在善融商务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善融商务相关服务,如果各交易主体不愿接受善融商务公告内容的,应在公告施行前向善融商务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如果各交易主体未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视为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各交易主体产生法律约束力,若各交易主体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善融商务有权选择终止本服务。
第二十条 除本规则外,平台通过平台系统、电子邮件、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向买卖双方发送的与争议处理相关的提示或通知,同样构成相关争议处理依据及结论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于2018年12月29日首次生效,于2023年【7】月【23】日最新修订生效。如有修订,则以另行公示的生效时间为准。
第二十二条 就相关争议的处理,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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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入驻善融商务个人商城的资质条件是什么?
(1)主体资格
合法的自主品牌,或获得该类企业授权的代理商.零售商及服务提供商,且授权链条不多于2级,具有良好的商誉.较强的实力和一定的影响力,原则上需在建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2)注册资本
1.自主品牌商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代理品牌商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3.食品酒饮类商户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成立期限不低于1年;
4.扶贫商户不设置注册资本门槛;实际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
5.店铺动态评分在4.8(含)以上的天猫品牌旗舰店和店铺星级在4星以上的京东品牌旗舰店,不设置注册资本门槛;
(3)从业能力
具有电子商务业务经验或电子商务业务能力。能根据市场价格变动及时调整售价,并负责销售商品或服务的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要求.客户服务.商品配送.库存要求.信息安全等。
(4)开通信用卡支付业务(不含分期),除虚拟产品等特殊行业外。
(5)数码电子、家用电器、电脑配件、家纺家饰、美容个护、食品酒饮、服装等行业的商户还需满足个人商城品类商户入驻资质条件。
(6)拟入驻商旅频道的商户还需满足个人商城商旅频道商户入驻资质条件。
(7)善融商务个人商城部分品类入驻资质
一、服装品类
(一)基础资质
1.营业执照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执行三证合一的商户须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须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
(2)自主品牌:开店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代理品牌:开店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4)实际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店铺动态评分在4.8(含)以上的天猫品牌旗舰店和店铺星级在4星以上的京东品牌旗舰店,不设置注册资本门槛。
2.企业法人身份证件
业务由授权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
(二)品牌资质
1. 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1)须提供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R标)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TM标),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应当不侵犯其它商标专用权;
(2)若商标发生过转让/变更/续展,还须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2. 授权书
(1)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的完整授权,且授权书必须授权至公司全称,不接受只授权店铺,同时授权级数要求不得超过2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2)所有授权须加盖红章,如是个人持有商标授权须同时上传授权人身份证,签字名称要与商标持有人名一致。
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一级授权,是指商标权人直接授权开店公司销售其品牌的商品;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二级授权,是指商标权人授权他人销售其品牌商品,他人再授权开店公司销售该品牌商品(例如:A为商标权人, C为开店公司,C提供的授权为A-B-C,此授权级数为2级);商标权人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国内唯一总代理(仅适用于国外商标权人)等的授权可视为商标权人的授权。
(三)行业资质
1.如经营进口商品,须提交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扫描件,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2.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须提供委托报关授权。
二、数码电子
(一)基础资质
1.营业执照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执行三证合一的商户须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须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
(2)自主品牌:开店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代理品牌:开店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4)实际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店铺动态评分在4.8(含)以上的天猫品牌旗舰店和店铺星级在4星以上的京东品牌旗舰店,不设置注册资本门槛。
2.企业法人身份证件
业务由授权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
(二)品牌资质
1. 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1)须提供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R标)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TM标),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应当不侵犯其它商标专用权;
(2)若商标发生过转让/变更/续展,还须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2. 授权书
(1)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的完整授权,且授权书必须授权至公司全称,不接受只授权店铺,同时授权级数要求不得超过2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2)所有授权须加盖红章,如是个人持有商标授权须同时上传授权人身份证,签字名称要与商标持有人名一致。
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一级授权,是指商标权人直接授权开店公司销售其品牌的商品;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二级授权,是指商标权人授权他人销售其品牌商品,他人再授权开店公司销售该品牌商品(例如:A为商标权人, C为开店公司,C提供的授权为A-B-C,此授权级数为2级);商标权人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国内唯一总代理(仅适用于国外商标权人)等的授权可视为商标权人的授权。
(三)行业资质
1.如经营进口商品,须提交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扫描件,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及产品型号;
2.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须提供与授权链中公司的关系证明或授权文件;
3.若入驻商品在国家强制3C认证的产品范围内,则必须提供该产品对应的3C认证书。进口产品入驻也须先经过3C认证;国家强制3C认证的商品范围请参考:(www.cnca.gov.cn/cnca/rdht/qzxcprz/rzml/images/20080701/4755.htm)
三、电脑配件
(一)基础资质
1.营业执照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执行三证合一的商户须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须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
(2)自主品牌:开店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代理品牌:开店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4)实际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店铺动态评分在4.8(含)以上的天猫品牌旗舰店和店铺星级在4星以上的京东品牌旗舰店,不设置注册资本门槛。
2.企业法人身份证件
业务由授权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
(二)品牌资质
1. 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1)须提供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R标)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TM标),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应当不侵犯其它商标专用权;
(2)若商标发生过转让/变更/续展,还须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2. 授权书
(1)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的完整授权,且授权书必须授权至公司全称,不接受只授权店铺,同时授权级数要求不得超过2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2)所有授权须加盖红章,如是个人持有商标授权须同时上传授权人身份证,签字名称要与商标持有人名一致。
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一级授权,是指商标权人直接授权开店公司销售其品牌的商品;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二级授权,是指商标权人授权他人销售其品牌商品,他人再授权开店公司销售该品牌商品(例如:A为商标权人, C为开店公司,C提供的授权为A-B-C,此授权级数为2级);商标权人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国内唯一总代理(仅适用于国外商标权人)等的授权可视为商标权人的授权。
(三)行业资质
1.如经营进口商品,须提交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扫描件,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及产品型号;
2.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须提供与授权链中公司的关系证明或授权文件;
3.若入驻商品在国家强制3C认证的产品范围内,则必须提供该产品对应的3C认证书。进口产品入驻也须先经过3C认证;国家强制3C认证的商品范围请参考:(www.cnca.gov.cn/cnca/rdht/qzxcprz/rzml/images/20080701/4755.htm)
4.其他说明:带电源适配器的产品,须出具电源适配器的3C认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四、家用电器
(一)基础资质
1.营业执照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执行三证合一的商户须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须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
(2)自主品牌:开店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代理品牌:开店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4)实际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店铺动态评分在4.8(含)以上的天猫品牌旗舰店和店铺星级在4星以上的京东品牌旗舰店,不设置注册资本门槛。
2.企业法人身份证件
业务由授权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
(二)品牌资质
1. 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1)须提供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R标)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TM标),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应当不侵犯其它商标专用权;
(2)若商标发生过转让/变更/续展,还须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2. 授权书
(1)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的完整授权,且授权书必须授权至公司全称,不接受只授权店铺,同时授权级数要求不得超过2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2)所有授权须加盖红章,如是个人持有商标授权须同时上传授权人身份证,签字名称要与商标持有人名一致。
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一级授权,是指商标权人直接授权开店公司销售其品牌的商品;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二级授权,是指商标权人授权他人销售其品牌商品,他人再授权开店公司销售该品牌商品(例如:A为商标权人, C为开店公司,C提供的授权为A-B-C,此授权级数为2级);商标权人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国内唯一总代理(仅适用于国外商标权人)等的授权可视为商标权人的授权。
(三)行业资质
1.如经营进口商品,须提交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扫描件,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及产品型号;
2.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须提供与授权链中公司的关系证明或授权文件;
3.若入驻商品在国家强制3C认证的产品范围内,则必须提供该产品对应的3C认证书。进口产品入驻也须先经过3C认证;国家强制3C认证的商品范围请参考:(www.cnca.gov.cn/cnca/rdht/qzxcprz/rzml/images/20080701/4755.htm)
4.若涉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电热毯等。
五、家纺家饰
(一)基础资质
1.营业执照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执行三证合一的商户须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须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
(2)自主品牌:开店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代理品牌:开店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4)实际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店铺动态评分在4.8(含)以上的天猫品牌旗舰店和店铺星级在4星以上的京东品牌旗舰店,不设置注册资本门槛。
2.企业法人身份证件
业务由授权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
(二)品牌资质
1. 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1)须提供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R标)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TM标),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应当不侵犯其它商标专用权;
(2)若商标发生过转让/变更/续展,还须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2. 授权书
(1)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的完整授权,且授权书必须授权至公司全称,不接受只授权店铺,同时授权级数要求不得超过2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2)所有授权须加盖红章,如是个人持有商标授权须同时上传授权人身份证,签字名称要与商标持有人名一致。
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一级授权,是指商标权人直接授权开店公司销售其品牌的商品;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二级授权,是指商标权人授权他人销售其品牌商品,他人再授权开店公司销售该品牌商品(例如:A为商标权人, C为开店公司,C提供的授权为A-B-C,此授权级数为2级);商标权人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国内唯一总代理(仅适用于国外商标权人)等的授权可视为商标权人的授权。
(三)行业资质
1.如经营进口商品,须提交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扫描件,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及产品型号;
2.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须提供与授权链中公司的关系证明或授权文件。六、美容个护
(一)基础资质
1.营业执照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执行三证合一的商户须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须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
(2)自主品牌:开店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代理品牌:开店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4)实际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店铺动态评分在4.8(含)以上的天猫品牌旗舰店和店铺星级在4星以上的京东品牌旗舰店,不设置注册资本门槛。
2.企业法人身份证件
业务由授权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
(二)品牌资质
1. 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1)须提供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R标)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TM标),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应当不侵犯其它商标专用权;
(2)若商标发生过转让/变更/续展,还须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2. 授权书
(1)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的完整授权,且授权书必须授权至公司全称,不接受只授权店铺,同时授权级数要求不得超过2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2)所有授权须加盖红章,如是个人持有商标授权须同时上传授权人身份证,签字名称要与商标持有人名一致。
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一级授权,是指商标权人直接授权开店公司销售其品牌的商品;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二级授权,是指商标权人授权他人销售其品牌商品,他人再授权开店公司销售该品牌商品(例如:A为商标权人, C为开店公司,C提供的授权为A-B-C,此授权级数为2级);商标权人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国内唯一总代理(仅适用于国外商标权人)等的授权可视为商标权人的授权。
(三)行业资质
1.若商家经营国产商品:
(1)委托加工协议
a.若品牌权利人为生产方,无需提供;
b.若品牌权利人非生产方,须提供品牌权利人到生产商的完整授权,若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单位进行委托加工协议;
(2)生产厂商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提交的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含经营的商品);
(3)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网上备案的电子凭证)或者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
(4)生产厂商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涉及男女士卫生洗液、卫生湿巾(纸)、纸巾(纸)、卫生棉(棒、签、球)、卫生巾、护垫、成人护理纸尿用品、消毒液(剂)、消毒器械、具有抑菌、抗菌、杀菌功能的洗手液等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若商家经营进口商品:
(1) 近四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近四年内的同批次(以合同号进行判断)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2)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须提供委托报关授权;
(3)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网上备案的电子凭证)或者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凭证。
备注:1.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或者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必须是国家食药局出具的文件;
2. 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美白类化妆品;
3. 国产非特殊用品化妆品备案,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网站统一公布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
七、食品饮料
(一)基础资质
1.营业执照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执行三证合一的商户须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须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
(2)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成立期限不低于1年;;
(3)实际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店铺动态评分在4.8(含)以上的天猫品牌旗舰店和店铺星级在4星以上的京东品牌旗舰店,不设置注册资本门槛。
2.企业法人身份证件
业务由授权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
(二)品牌资质
1. 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1)须提供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R标)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TM标),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应当不侵犯其它商标专用权;
(2)若商标发生过转让/变更/续展,还须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2. 授权书
(1)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的完整授权,且授权书必须授权至公司全称,不接受只授权店铺,同时授权级数要求不得超过2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2)所有授权须加盖红章,如是个人持有商标授权须同时上传授权人身份证,签字名称要与商标持有人名一致。
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一级授权,是指商标权人直接授权开店公司销售其品牌的商品;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二级授权,是指商标权人授权他人销售其品牌商品,他人再授权开店公司销售该品牌商品(例如:A为商标权人, C为开店公司,C提供的授权为A-B-C,此授权级数为2级);商标权人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国内唯一总代理(仅适用于国外商标权人)等的授权可视为商标权人的授权。
(三)行业资质
1.商品必须符合法律及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
2.须提供入驻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若入驻商是生产商且经营的产品全部为入驻商生产的产品,可不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3.若商家经营国产商品
(1)委托加工协议
a.若品牌权利人为生产方,无需提供;
b.若品牌权利人非生产方,须提供品牌权利人到生产商的完整授权,若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单位进行委托加工协议;
(2)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交的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含经营的商品);
(3)食品生产厂商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副本;
4.若商家经营进口商品
(1)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近一年内的同批次(以合同号进行判断)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2)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须提供委托报关授权。
八、酒类
(一)基础资质
1.营业执照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执行三证合一的商户须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须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
(2)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成立期限不低于1年;;
(3)实际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店铺动态评分在4.8(含)以上的天猫品牌旗舰店和店铺星级在4星以上的京东品牌旗舰店,不设置注册资本门槛。
2.企业法人身份证件
业务由授权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
(二)品牌资质
1. 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1)须提供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R标)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TM标),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应当不侵犯其它商标专用权;
(2)若商标发生过转让/变更/续展,还须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2. 授权书
(1)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的完整授权,且授权书必须授权至公司全称,不接受只授权店铺,同时授权级数要求不得超过2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2)所有授权须加盖红章,如是个人持有商标授权须同时上传授权人身份证,签字名称要与商标持有人名一致。
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一级授权,是指商标权人直接授权开店公司销售其品牌的商品;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二级授权,是指商标权人授权他人销售其品牌商品,他人再授权开店公司销售该品牌商品(例如:A为商标权人, C为开店公司,C提供的授权为A-B-C,此授权级数为2级);商标权人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国内唯一总代理(仅适用于国外商标权人)等的授权可视为商标权人的授权。
(三)行业资质
1.商品必须符合法律及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
2.须提供入驻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若入驻商是生产商且经营的产品全部为入驻商生产的产品,可不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3.若商家经营国产商品
(1)委托加工协议
a.若品牌权利人为生产方,无需提供;
b.若品牌权利人非生产方,须提供品牌权利人到生产商的完整授权,若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单位进行委托加工协议;
(2)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交的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含经营的商品);
(3)食品生产厂商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副本;
4.若商家经营进口商品
(1)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近一年内的同批次(以合同号进行判断)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2)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须提供委托报关授权。
九、生鲜类
(一)基础资质
1.营业执照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执行三证合一的商户须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须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
(2)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成立期限不低于1年;;
(3)实际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店铺动态评分在4.8(含)以上的天猫品牌旗舰店和店铺星级在4星以上的京东品牌旗舰店,不设置注册资本门槛。
2.企业法人身份证件
业务由授权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
(二)品牌资质
1. 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1)须提供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R标)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TM标),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应当不侵犯其它商标专用权;
(2)若商标发生过转让/变更/续展,还须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2. 授权书
(1)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的完整授权,且授权书必须授权至公司全称,不接受只授权店铺,同时授权级数要求不得超过2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2)所有授权须加盖红章,如是个人持有商标授权须同时上传授权人身份证,签字名称要与商标持有人名一致。
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一级授权,是指商标权人直接授权开店公司销售其品牌的商品;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二级授权,是指商标权人授权他人销售其品牌商品,他人再授权开店公司销售该品牌商品(例如:A为商标权人, C为开店公司,C提供的授权为A-B-C,此授权级数为2级);商标权人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国内唯一总代理(仅适用于国外商标权人)等的授权可视为商标权人的授权。
(三)行业资质
1.乳品冷饮、冷藏冷冻食品等预包装生鲜产品
(1)商品必须符合法律及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
(2)须提供入驻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包括冷藏冷冻食品(注:若入驻商是生产商,且经营的产品全部为入驻商生产的产品可不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3)委托加工协议
a.若品牌权利人为生产方,无需提供;
b.若品牌权利人非生产方,须提供品牌权利人到生产商的完整授权,若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单位进行委托加工协议;
(4)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交的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含经营的商品);
(5)食品生产厂商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副本;
2.国产生鲜蔬果
(1)近一年内的农产品卫生检疫合格证明(如检测报告、农药残留物检测报告);
(2)若为经销商,还须提交收购合同或者授权;
3.鲜活水产品
(1)进货合同或授权;若卖家经营的为活蟹产品(包括大闸蟹、青蟹等),则必须提交水域养殖租赁合同,若为阳澄湖大闸蟹还须地理标志证明或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专营证书;
(2) 近一年内的检测报告;
4.生鲜蛋产品
(1)若为自产自销,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2)若为经销商,须提供供货方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货合同或授权;
(3)近一年内的检测报告;
5.生鲜肉制品
(1) 若为自产自销肉制品,须提供卖家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若为猪肉制品,须再提供卖家《生猪定点屠宰证》;
(2) 若为经销商,须提供采购合同或者授权、供货方《生猪定点屠宰证》(仅限猪肉制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 近一年内的检测报告 ;
6.生鲜水产卡券
(1) 礼券发行方及授权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有水产品项;
(2) 礼券发行方在商务部备案发行单用途预付款的备案证明;
(3) 经营水产品的养殖证明/进货渠道证明(如:授权);
(4) 经营水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
(5) 商标权人/礼券发行方持有的阳澄湖大闸蟹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专营证书;
7.进口生鲜产品
(1)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近一年内的同批次(以合同号进行判断)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2)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须提供委托报关授权。
十、乳制品
(一)基础资质
1.营业执照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执行三证合一的商户须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须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
(2)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成立期限不低于1年;;
(3)实际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店铺动态评分在4.8(含)以上的天猫品牌旗舰店和店铺星级在4星以上的京东品牌旗舰店,不设置注册资本门槛。
2.企业法人身份证件
业务由授权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
(二)品牌资质
1. 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1)须提供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R标)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TM标),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应当不侵犯其它商标专用权;
(2)若商标发生过转让/变更/续展,还须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2. 授权书
(1)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的完整授权,且授权书必须授权至公司全称,不接受只授权店铺,同时授权级数要求不得超过2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2)所有授权须加盖红章,如是个人持有商标授权须同时上传授权人身份证,签字名称要与商标持有人名一致。
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一级授权,是指商标权人直接授权开店公司销售其品牌的商品;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二级授权,是指商标权人授权他人销售其品牌商品,他人再授权开店公司销售该品牌商品(例如:A为商标权人, C为开店公司,C提供的授权为A-B-C,此授权级数为2级);商标权人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国内唯一总代理(仅适用于国外商标权人)等的授权可视为商标权人的授权。
(三)行业资质
1.商品必须符合法律及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
2.须提供入驻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若入驻商是生产商且经营的产品全部为入驻商生产的产品,可不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3.若商家经营国产商品
(1)委托加工协议
a.若品牌权利人为生产方,无需提供;
b.若品牌权利人非生产方,须提供品牌权利人到生产商的完整授权,若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单位进行委托加工协议;
(2)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交的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含经营的商品);
(3)食品生产厂商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副本;
4.若商家经营进口商品
(1)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近一年内的同批次(以合同号进行判断)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2)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须提供委托报关授权。
备注: 1.若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含有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流通范围;
2.若经营婴幼儿配方奶粉须提交婴幼儿配方奶粉注册证明。 -
入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