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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善融
  • 善融商务个人商城食品酒饮类 行业商品发布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食品品类的发布规范。适用于“食品”一级类目下“休闲食品”、“干货特产”、“冲调饮品”、“加工类食品”、营养健康”、“坚果炒货”、“蛋/蛋制品”、“调味品”、“蔬果类”、“生鲜水产”、“乳制品”、“粮油米面”、“方便/速食”、“传统滋补营养品”、“酒”、“婴幼儿食品”、“烘焙原料”中的所有商品。

二、商品发布规范

(一)标题发布规范

        包含品牌+商品名称+型号/规格+其他信息(“其他信息”主要对产品特征进行描述,为选择性填写内容)

        举例:詹氏山核桃仁118g 坚果零食美食

        备注:国家法律法规和平台另有规定的,可以不填写品牌信息。

(二)商品图片发布规范

1.主图为正方形,至少一幅,至多五幅。

2.图片尺寸建议尺寸800×800px,分辨率达到72dpi,大小不超过1M。

3.首张主图,应为正面全景图,正面拍摄无法有效展示商品时,允许对主图有细微角度的变动;须为白底图片,若商品实物为白色,允许其他浅色底。

4.其他主图可展示背面图,侧面图,细节图等。

5.图片应为实物拍摄,不能使用未经授权的代理图、杂志图、官网图。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该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抢购等;图片不得拼接,不得出现水印、边框等。

主图摆放次序参考:

          图1                    图2                      图3                         图4                 图5

 

 

 

 

6.进口食品需展示完整中文标签细节图,文字清晰可见;保税区或直邮发货的进口食品应对标签包含信息进行展示。

(三)详情发布规范

1.规格参数

        商户在发布商品时,应明示商品的主要参数指标,根据销售商品的实际属性录入参数,并做好及时维护,保证参数真实、准确、有效。

2.图文介绍

        商户可通过图文的形式展示商品的特性和卖点。

(1)详情描述中应包含一张能清晰且真实展现商品品牌的实物图片。

(2)详情描述中应包含一张能清晰且真实展现商品内容物或整体包装的实物图片。

(3)临近保质期食品

        应在详情描述页面的最上方清晰明显地展示“临期商品”字样,字样大小“二号字体”,颜色为“标准红色”。

        临近保质期的界定如下:

(一)保质期在两年及以上的(含两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90天;

(二)保质期在一年上不足两年的,临近保质期为45天;

(三)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四)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五)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六)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七)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3.包装售后

(1)包装清单(选择填写项)

(2)售后服务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平台销售商品应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发布成功后,商品页面“服务承诺”内容将增加“七天无理由退货”标识。(系统自带标识)

②发货服务。商户可对发货时间等发货事宜进行相应说明。(选择填写项)

③商户可对商品换货、商品破损等其他售后服务保障事宜进行相应说明。(选择填写项)

4.其他要求

(1)酒类商品在发布时需明确以下商品参数信息:

①白酒商品属性参数信息应包含产品名称、白酒产地、产品配料、酒精度、净含量、香味型6类信息;

②其他酒类(红酒/葡萄酒、啤酒、果酒、黄酒等)商品属性参数信息应包含产品名称、产地(进口商品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成分或配料表、酒精度、规格及含量、储存方法、保质期(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可以不用标示)7类信息。

(2)水果类商品发布,应在商品详情页注明水果尺寸如果径等参数信息。

(四)价格发布规范

        商城价格应符合《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应出现任何欺骗性价格标识以及涉嫌价格欺诈的行为。

(五)邮费发布规范

1.商品包邮的,请在商品发布时设置成“包邮”。若只部分地区包邮的,请在商品详情信息中备注说明不包邮地区,且不应出现“偏远地区”描述。

2.商品不包邮的,应按邮费市场价格设置邮费,商品邮费不应偏离实际价格,或出现商品的邮费价格与销售商品价格明显不匹配且不符合邮费行业标准的情形。

        备注:商品限地区销售的,应在详情页顶端注明限区销售范围。

(六)品牌发布规范

应发布经商标注册人授权的品牌商品,商品所选品牌应与商品标题及商品详情中的品牌信息一致。

(七)商品宣传规范

        商品宣传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须保持一致。

2.非保健食品信息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功能。

3.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须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

4.针对保健食品宣传: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还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

(2)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声称或暗示保健食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须;

(4)与药品或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5)利用广告代言人进行推荐、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5.母婴类乳制品及其他饮料宣传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1)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食品广告。

(2)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6.酒类宣传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2)出现饮酒的动作;

(3)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4)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7.转基因食品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示。

8.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9.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10.广告不得有以下情形:

(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11.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12.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13.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14.“实价正品”是善融的前提条件,商品名称、图片、详情描述中不得出现“正品”、“正品授权”、“官方授权”、“正品行货”、“正品保证”等字样。店铺售后服务信息中出现的如“正品保障”等字样除外。

 

        注:本规则图片范例来源于平台商户店铺内商品展示图片,不作为商业用途,若有商户认为不妥或不便,请及时与平台联系,平台会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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